为便于对电动车的管理,港口交警大队日前作出决定,在日常路检路查中将进一步加强对此类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对违规违章者进行处罚,同时提醒属地广大车主尽快前往该大队办理车辆登记备案手续。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动车数量的急剧增加,已经成为港口市民出行的重要工具。大多数的电动车仿摩程度很高,其外观基本与普通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一致。这些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属于无牌无证机动车,而此类车使用者大多未经正式驾驶技能训练和交通法规知识学习,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操作控制能力普遍都较低,无证驾驶、无牌行驶、不戴头盔、任意穿插、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难协调处理,给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带来诸多不便。
日前,港口交警大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车管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并结合辖区的实际,决定从2009年2月1日起,对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电动车进行统一登记造册纳入备案管理。据了解,凡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每小时,重量大于40公斤,电动驱动功率大于240W的电动车(即电动摩托车,包括电动三轮摩托车)都是登记造册纳入备案管理的对象。为此,交警部门希望已经购买电动摩托车的车主携带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若购车发票丢失者请到当地派出所出具车辆所有人证明),到港口区渔洲坪港口交警大队车管所综合服务厅办理相关手。(曾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