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昆明市政协对《昆明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专题协商。20多位政协委员专家和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负责人纷纷就《管理办法》中的危险废物界定、公众宣传、电动车废电池等电子废弃物管理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
据悉,报废的电动车铅酸电池其污染危害日益突出,继“白色污染”(不可降解塑料废品)以后,被人们称为21世纪的“黑色污染”。《昆明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即将出台,以及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必须提供废旧电池更换及回收服务的硬性规定,使隐伏在我们身边的这一“安全杀手”被降伏有了法律依据。
报废的电动车铅酸电池属于含有难消解金属溶液的电池,这些电池的酸液如果随意排放,不但会严重污染土壤和水源,对环境、生态平衡造成破坏,使土地使用功能遭到永久性破坏,对空气和生态平衡也会带来恶劣影响,还会引发人体代谢、生殖及神经等方面的疾病,严重威胁人体健康。但过去人们对这一问题几乎没有丝毫警觉。根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但是在昆明市销售的电动车生产企业都在外省,而过去没有对经销商强制要求回收,很难实现有效监管。
有关专家认为,在现阶段应当采取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监管处罚与鼓励扶持相结合的途径,才能逐步形成始于铅酸电池生产源头,终于再生铅用户企业的封闭循环式的电动自行车废铅酸电池综合再生利用回收系统。
包括废旧电池在内的所有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光靠一个行业或是一个规定是不够的,它是一个社会工程,需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完成。 (首席评论员:崔亚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