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广东省委昨日另有提案建议,撤销广州(含从化、增城)一律禁行电动自行车的规定,改“禁”为“限”。
提案指出,即使将来地铁和公共交通比较发达了,电动自行车仍可在方便居民短途出行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其一,它可成为居民社区生活以及附近区域短距离出行的主要交通方式;其二,它可成为居民利用地铁和公共交通出行的衔接交通工具,因为地铁和公共交通的站点终究与居民的家有一定的距离。一辆电动自行车售价在1200元至3000元之间,充电一次仅需用电0.5度,花费不到0.35元,就可行驶四五十公里,维护费用低,使用成本显然比汽车低得多,特别适合中低收入者的需求。可见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市是有其合适的使用范围和存在的必要的。(张薇 民进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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