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上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下周起开展2009年燃气助动自行车年检工作。5月1日起,未参加本次年检的在用燃气助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将受处罚。
此次车辆年检的对象是:一、凡悬挂2006式号牌(有效期至2009年底)的燃气助动自行车所有人,到所属区(县)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所进行车辆年检(今年注册登记的燃气助动自行车不需参加本次年检);二、凡注册登记满5年的燃气助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在办理钢瓶定期检验后凭《上海市液化石油气钢瓶送检合格凭证》进行车辆年检。公安车管部门在查验确认车辆和审核相关凭证后,换发《上海市燃气助动自行车行车执照》并签注年检记录。(包璐影、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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