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城东街道孙金村李女士向本报“两会直通车”反映:去年4月1日,她在招贤桥附近一家电动车专卖店买了辆飞羚牌电动车,用了两个月就爬不上坡。她找电动车店换了组电池。用到上个月时,电瓶出现容量不足,从家里开到温泰市场就没电了。这次店主给换了组旧电池。旧电池不存电,从她家开到迎江桥就没电了。她要求更换一组新电瓶,但店主不同意,只同意更换维护电池。
飞羚电动车专卖店潘老板说,去年12月份,他给李女士临时换了组旧电瓶,说好等电瓶送检确认属于质量问题,再给更换一组维护电瓶。检测下来电池确实存在续行里程短的情况,但这也跟李女士使用不当有关。另外,李女士买车超过半年,根据使用手册,现在只能更换维护电池。
在飞羚电动车使用手册上,记者看到“三包范围”:电池保用期限为1年,出现质量问题(外壳龟裂、漏液、容量低于原值60%),以电池出厂日期为准,六个月内换新电池,六至十二个月维护或更换维护电池。
市消协副秘书长黄实益说,从消协角度来看,所谓“三包”应该是指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更换新的部件,而电动车厂家所谓“三包”与国家“三包”有差距,是打了折扣的,换维护电池是电动车行业内部的规定,是不合理的。电动车厂家所谓“三包”,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