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将开始施行,因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相关细则还未出台,所以,电动车明年1月1日将暂无法登记。
细则未出台电动车暂无法登记
近年来,郑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数量急剧增长,目前拥有量达到近50万辆。
据市交警部门统计,2008年1月~10月,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达10884起,立案857起,死亡37人,财产损失114万多元。“电动自行车没有实行登记管理,事故责任人逃逸的情况时有发生,大量被盗车辆案件侦破后找不到失主,给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和发还车辆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有必要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昨日下午,郑州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张晓威介绍。但目前,关于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制度的相关细则还未完善,因此,明年1月1日起,电动车还暂不能开始实行登记制度。“如果相关部门能协调好的话,估计顶多1个月,电动车就要开始登记才能上路了!”张晓威说。
校车车身不喷核载人数罚款500元
据张晓威称,此次《市条例》还对校车建立了管理制度。专门用于接送幼儿园儿童及中小学生的客车,应当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核载人数,在车身前后明显位置喷涂校车字样,且驾驶校车的驾驶人应当具有三年以上与准驾车型相符的安全驾驶经历。
如果不符合上述两项规定,将分别处以500元和300元的罚款。也就是说,校车要按照规定,及时到车管部门进行车身喷涂,否则1月1日后再上路就要受到处罚了。 (李蔚 贾炜 邢红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