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在正在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副省长洪捷序作了“省政府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黄以西代表年初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我省电动车管理办法的建议》,被列为“因客观条件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解决”。
省政府在报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时透露,虽然已制定了《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但我省出台此办法时间暂时还没定。
报告指出,根据省政府要求,省公安厅已经起草了《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目前已在省政府网站等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即由省经贸委对本省生产的和进入我省销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布目录,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目录,依法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市民可根据公布的目录信息购买电动自行车,并到交通部门登记上牌。但该”办法草案“何时实施未定,且电动摩托车不在可登记上牌之列。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介绍说,根据中国轻工总会颁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应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而市面上售卖的电摩已超过这一标准。“电摩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修改目前的国标,或制定新的国标予以解决。” (帅斌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