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关于《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说明。
法律层面基本可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在省政府没有作出此类规定的情况下,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先于今年10月31日通过了《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随后才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函省政府,建议省政府同意郑州市在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11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在回复中表示“拟同意”。这说明,如果没有大的变化,出台这一规定的合法性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上牌管理理由是否充分?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对电动车登记实行上牌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较多,并且有交通肇事逃逸现象发生。小组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目标更大、上有牌照的小汽车每天发生的交通事故并不少,也经常发生肇事逃逸现象。靠简单的上牌的办法,很难说能达到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和肇事逃逸现象的目的。针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上牌管理的另一个重要原因——防止被盗,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电动自行车仅仅一个牌照号,随手都能扔掉,即使案件侦破了,追回电动自行车,也很难确认哪个是失主。所以,这两个理由并不是特别充分。
上牌会不会导致乱收费?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并没有说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是否收费。郑州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收费标准已准备向省发改委报送审批,计划收取20元,包括牌证、行车证和一份学习材料的费用。
目前,在实行电动自行车上牌制度的为数不多的城市中,有的除了牌证费外,还要收取保险费、拍照费。常委会组成人员担心,郑州市一旦实行电动自行车上牌制度,会不会也发生搭车乱收费的现象。如果真的要实行上牌制度,建议郑州市为电动自行车实行免费登记上牌,从根本上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也是为群众办了一件好事。
上牌可能遭遇现实难题
《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自本条例施行后6个月内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补办登记手续。对设计时速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应当采取限速措施后才予以登记。
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合格的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具有脚踏行驶能力,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据调查,郑州市目前拥有的近50万辆电动自行车中,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占80%以上。据郑州市交警部门介绍,只要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一个小小的限速器,就可实现限速。但如何改造整车质量超标、没有脚踏板的电动自行车,很可能成为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如果无法或者很难改造,这些在《条例》出台之前就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将面临停驶的结果,这样给消费者带来的经济损失,该由谁负责?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包括郑州市在内的不少城市过去曾经对自行车实行上牌管理,但大都流于形式,没有群众的积极参与,很难说在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上是否会重蹈覆辙。
按照日程,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于11月28日对是否批准该《条例》进行表决。(刘亚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