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眉山市电动三轮车集中整治正式“逗硬”。公安交警、城管执法、质量监督、交通运管、工商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将集中时间、集中人力,严格依法开展集中整治人力三轮车违法安装动力装置的行动,彻底消除中心城区三轮车安装动力装置违法行为,确保三轮车客运、货运市场的安全、规范、有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从今日起,电动三轮车禁止在眉山城区上路行驶,禁止通行的区域为:岷江一桥以北、岷江二桥以西、经济开发区和省道103线太和收费站入口处以南、铁环路以东、金象路铁路洞子口以东、桃园街与诗书路交汇处以北为界的眉山城区之内的所有道路和街道。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对初次违反上述规定的,进行教育并登记;对再次违反的,依法予以查扣,强制拆除加装的动力装置,按要求依法办理非机动车登记入户手续。
从今日至11月30日的集中整治阶段,工商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将对眉山市中心城区三轮车销售点、维修店进行清理,对销售加装动力装置三轮车的商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查扣用于改装动力装置的设备、材料。交通运管部门将对眉山市中心城区客运场站、货运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用于客运和货运的违法三轮车予以查扣、取缔,禁止其参与营运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严禁人力三轮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加装动力装置。此前,由上述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取缔非法安装动力装置三轮车的通告》、《致人力三轮车车主的公开信》中已明确要求,安装了动力装置的三轮车主于11月10日前自行整改,拆除动力装置,恢复人力三轮车原样。(罗伟邓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