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轻便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注:即不包括电动自行车)。
由此可见,由电驱动的两轮或者三轮车辆,如果最高设计率速不大于50Km/h,则为轻便摩托车,但电动自行车除外;如果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Km/h,则为摩托车。此外,电驱动的四轮、六轮等车辆,则应该分别属于对应车辆类型种类的汽车,比如电动轿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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