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30)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非机动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将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全市非机动车进行登记管理。
据悉,此次非机动车登记的范围:人力三轮车;有动力驱动装置,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2008年5月1日前购买的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两轮电动车经登记,可以上道路行驶,但应当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划定区域的道路通行。(肖勇 许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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