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委员会已向根据《耗能设备环保设计规定指令》(第2005/32/EC号指令,简称EuP指令)成立的谘询论坛,提交一份列载充电器监管措施建议的工作文件。
《耗能设备环保设计规定指令》适用于欧盟全境,旨在为耗能产品的设计方法订立规则,以确保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由原材料阶段至最后处置均合乎环保之道。指令既促使各类设备生产商顾及产品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对环境的影响,亦可避免因各国法规分歧而妨碍成员国之间的贸易。
指令规定,欧洲委员会与小组委员会在谘询由专家及业者组成的论坛意见后,可共同采纳针对某类产品的环保措施。该谘询论坛并包括来自欧盟各成员国的代表,亦欢迎来自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成员国(如瑞士)及准欧盟成员国的观察员参与。
谘询论坛现正检视关于电池充电器及外部电源的监管措施。该等措施适用于具备下列特点的电池充电器及电源:
·其设计用途是把来自总电源的交流电输入加以转换;
·同一时间只能转换为1种直流电或交流电输出电压;
·其设计用意是与另一个构成主要载荷的设备同时使用;
·装载于与上述设备分开的盒子;
·通过一条可以拆除的或硬线凸/凹电接头、电或电线,与构成主要载荷的设备连接起来;
·铭牌标示输出电力不超过250瓦特。
据工作文件指出,由措施实施起若干时间内,须降低「无载」耗能。例如,措施实施后6个月,外部电源不得超过0.50瓦特。产品的平均能源效益亦有规定,视乎产品规格而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