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到底该不该施行“登记制度”?昨日,备受关注的《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经修改后,再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这一做法。据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条例》批准实施后电动车的登记上牌费用在20元左右。
电动车必须实行登记制
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制和限速问题又成为审议的焦点。
“我市市区电动自行车数量急剧增长,目前拥有量近50万辆,对道路交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去年,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伤亡交通事故占总量的60%左右。”昨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曲盘根在作修改说明时介绍说,由于没有实行登记管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一旦肇事逃逸或被盗,给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和发还车辆也带来较大困难。因此,在上位法未作具体规定、我市急需对此规范的情况下,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是必要的。
在审议现场的郑州交警支队长常志军透露,依照其他城市电动自行车的实名制管理收费标准,郑州市拟定的收费标准在20元左右。
电动车限速仍是15公里
一些市民反映,在郑州市区对于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速15公里不现实,建议适当提高。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非机动车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作为下位法,不能突破上位法的规定。
新修改的《条例(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已购买电动车可上牌
据了解,目前我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40万辆左右,这些车辆能否上牌呢?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规定, 在本条例施行前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自本条例施行后三个月内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补办登记手续后,准予上路行驶。其中,对设计时速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应当采取限速措施后方予登记。 (潘燕 赵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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