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开始,我市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电动车专项整治。与以往教育劝导为主的整治方式不同,此次整治对违法车辆进行全面处罚,不再“手下留情”。
当天,柯城交警大队的民警对电动车挤占机动车道、骑车带人等违法行为均按规定处以5—50元不等的罚款。据了解,整治将以上下街、荷花中路为轴,逐渐向两边区域扩散。柯城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的朱肖丹告诉我们,从今天的整治情况来看,最高发的是电动车挤占机动车道。
“过去都以劝导为主,但效果不是很理想。”柯城交警大队综合科科长卢志强说,“希望通过整治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中。”初步统计,目前仅市区范围电动车数量已经超过了10万辆,由此而来的交通事故也逐年上升。今年以来,柯城区就发生与电动车相关的交通事故3229起,占到该辖区交通事故量的将近四成,并酿成6人死亡的惨剧。
集中整治固然是一种办法,但如何防止整治后的反弹?如何建立起电动自行车长效管理机制?也许更是一道摆在交警面前的难题。(周周 余晓展 王翀)
电动自行车处罚标准:
以下行为将处以5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上牌上道路行驶的
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
以下行为将处以2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十二周岁以上乘客的
驾驶电动自行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时不减速避让的
有人行横道时,电动自行车不从人行横道通过的
驾驶电动自行车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
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以下行为处以5--5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
电动自行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
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遇停止信号时,电动自行车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
驾驶电动自行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或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