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特大电动车盗销团伙案,42名被告人分别受到刑事制裁。
经一审审理查明,2006年6月至2007年11月一年多时间内,被告人朱某、王某、刘某、高某、丁某等8人单独或相互纠合,在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区等地的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利用特制的“万能钥匙”疯狂盗窃电动车,作案67起,盗窃电动车70多辆。根据被告人交待,该盗销电动车团伙有着明确的分工,朱某是这个团伙的“大工”,专门负责开锁,而王某、刘某等人则充当“小工”,负责掩护。
该犯罪团伙盗窃一辆电动车最多只要几分钟,而且屡试不爽,在车主眼皮底下盗窃,从未失手,一般是当车主锁好车后,朱某就用“万能钥匙”、钳子、锤子等工具迅速打开车锁,而王某、刘某等人则跟在车主的身后,防止车主突然返回。该犯罪团伙中,高某和丁某负责销赃,销售一辆赃车可以拿到50至100元“提成”。同时,高某和丁某还可以根据买主事先要求的车辆型号、品牌、款式,给朱某等人下“订单”。
根据一审查明的事实,花山区人民法院作出长达55页的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主犯朱某、王某有期徒刑12年、10年6个月,判处刘某等六名从犯8年至1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他36名被告人19000元至1300元不等的罚金。(思文 继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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