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比摩托车小,又比自行车大,关于停放服务收费问题,一直都没有具体规定。昨天,海口市物价局作出规定,带脚踩踏电动自行车:白天0.3元/次,夜间0.5元/次,包月15元/ 月;不带脚踩踏电动自行车:白天0.4元/次,夜间0.8元/次,包月20元/月。 无脚踏类白天0.4元/次
昨天,海口市物价局发出关于海口市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称,鉴于电动自行车近年来在该市作为新的主要交通工具普及广大市民。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保护车主和车辆停放服务管理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和合理的收费服务,结合该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海口地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带脚踩踏电动自行车:白天0.3元/次,夜间0.5元/次,比自行车多出0.1元/次;包月15元/ 月。不带脚踩踏电动自行车:白天0.4元/次,比自行车多0.2元/次;夜间0.8元/次,比自行车多0.4元/次;包月20元/月。 24小时内只计费一次
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分为临时停放和固定性停放。临时性停放计费单位分别为白天(七时至二十一时)、夜(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一次性连续停放不超过24小时的只能计费一次,每超过24小时停放增加一次收费;固定性停放计费单位为月。 停车不超10分钟不收费
通知规定,海口市区的室内专业停车场,简易棚停车场,必须报经市交通部门的批准,实行政府定价收费。
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停车场,写字楼配套的停车场和设在市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收费。
小区物业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服务收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影剧院、邮政代办点等公益性停车场在政府定价范围内上下浮动10%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停车不超过10分钟的不准收费。
海口市物价局要求,所有停车场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标明停车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价方法、免费停车时限、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物价部门和群众的监督。(陈敬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