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刚刚开学,南京的中学生们就要先进考场了。不过,这次的考试无关学业,而是决定着他们还能不能骑自行车。 近日,南京市教育局与交管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所有中学的入学新生,如需骑自行车上下学的话,必须通过考试后才能上路。而且,骑车学生在一个学期内超过3次违章,将被取消评选“三好学生”的资格,班级也相应被取消评优资格。
骑自行车要先考“驾照”!这是交通安全进校园,还是部门越权把关?政策一出,一时引起诸多议论。
“骑车许可”不同于考驾照
“媒体把中学生‘持证骑车’炒成‘拿驾照’,炒歪了,是误解,今天我已经接到外省多家媒体的电话,一直在做解释工作”。3日,南京市交管局宣传科负责人这样对记者说。
“这个驾照,是打引号的驾照,和机动车驾照是两回事,绝对不能从行政许可的角度去看。”他告诉记者,南京交警此举的法律依据是《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第九、第十条,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中、小学校应当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实施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制度,保障交通安全等等……事实上,南京市去年开始就在二十九中、宁海中学、南化二中进行了试点,效果很好。
准确地说,所谓的自行车“驾照”是一张《中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南京出台的政策规定,凡中学生因路途较远,确实需要骑车的,学生家长可向校方提出书面申请。学校进行初步审查把关后,通报交警大队。在学校的配合下,交管部门对申请人的交通安全基本知识和骑车技能进行考核评估,并出具书面意见。“先进行笔试,测试孩子的交通安全知识,然后组织车管所的考官进行绕桩等测试。”对于考核合格的,学校发放《中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
“这次发卡,我们不收钱”,这位负责人强调说,“这是我们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的一个延伸举措。”他说,学生是城市交通行为人中的弱势群体,为了让学生深入了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懂得遵纪守法,保护自己,南京市警方一直不遗余力地对学生进行宣传,每一个中小学都确定了警方联系人,每年都要开展很多次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学校期待操作细则
记者采访了南京的一些中学,他们表示,对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肯定会支持,并将积极组织实施。不过,他们也期待着具体操作细则。
3日上午,记者来到宁海中学。校学生处的窦老师说,目前他还没有看到相关通知。他介绍,学校2000多学生,大约有1000多人骑自行车上下学,“这么多学生,考试由谁来考,怎么考?我们要看到具体规定后才好操作。”
他说,学校内部也有自行车管理规定,平常也进行安全教育。如果学生在马路上骑车违章,学校也会记录在案,“评三好学生,遵纪守法也是一个方面。骑车是否违章,是三好学生考核的一项。”
南京29中学生处的诸主任也在等教育局的正式文件。他告诉记者,几年前,该校初中部就曾进行过尝试,当时是由交警五大队发的卡。他认为,实行骑车许可是应该的,“确实,有些学生会骑车乱窜,需要加强管理。”
学生家长则意见不一。有的家长认为,学生骑车拿“驾照”,也是学校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它培养的是学生的生活技能,而且,对孩子骑车在外的监管更严格了,孩子骑车会更加注意,家长也就更放心了。有的家长则认为,政府部门有点“多管闲事”,“孩子具备了骑车的能力,他们自己还是能把握的嘛。”
法律专家认为有越权之嫌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王太高认为,相关部门有越权之嫌。
他说,每个人都有行为自由,这是人身自由的一部分;如果要对其进行限制,必须有法律依据。2004年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早已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部门,一律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他说,如何判定一个管理行为是不是行政许可呢?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后决定其不能从事有关活动,这就属于行政许可。比如,开车需要驾照,这就是一种于法有据的许可。现在中学生上路骑车,需要通过绕桩等测试,由警方出具意见,不合格就不发证、不许可,是一种变相的许可。法律没有规定警方有此权限。王教授觉得,警方的初衷是好的。警方如果在学生违章时,尽到联系家长、学校加强教育管理、规避危险的职能,就很得当了。至于将违章与三好学生的评定相联系,王教授认为此举无可厚非。
另一位法律专家说,行政部门要学会用非审查、测试、许可的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也规定了哪些事情不需要行政许可,第一条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孩子能不能上路骑车,家长能够自主决定,没有必要由你来替人决定。警方增设这样一个“把关”,容易引带法律纠纷。(彭广余 王晓映 翟慎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