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太原市消协获悉,上半年,全市受理电动车类投诉激增,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3.5倍,其中八成与电池有关。
省城市民李先生投诉,商家承诺电池可以跑30公里,但骑了不到半年,经常跑不到10公里电池就没电了;张先生反映,买了没几天的新电动车已经更换了两次电瓶,仍不能充电……
今日,记者走访省城电动车市场,发现电池是消费者挑选车子时特别注重的部分,而有关电池的更换和维修,业内的潜规则是“前七后八”或“前八后七”,即消费者购车后7(或8)个月内,商家负责更换原装电池,但之后8(或7)个月发生故障,只予以更换组装电池。“这个潜规则与法律法规相悖。”太原市消协工作人员说,2006年初,太原市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和消协曾联合出台《太原市电动自行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在1年的三包期内,电池若出现性能故障,销售者应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规格的电池,更换两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整车退货。
许多消费者知道“若在保修期内,更换了电池,电池的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的规定,却没有真正了解此规定的详细内容,以致因此发生争执。市消协工作人员解释,“事实上,电动车的电池是论组排列的,在三包期内,若其中一组电池损坏,商家予以更换配组后,三包期不重新计算;如果是所有组电池同时损坏,同时更换,三包期才会重新计算。”
除电池是投诉热点外,电动车维修配件和折旧费用也是投诉焦点。
市消协工作人员说,当消费者购买电动车后遭遇电池质量差等问题时,要积极向消协投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协会按程序进行协调,如查证商家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消费者也能得到合理赔偿。(赵丽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