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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动车订立管理措施“交规”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2008-8-15 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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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下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清秋昨日上午率部分市人大代表开展“文明交通”督导。

  本次督导活动是根据7月24日市委常委会议精神开展的,旨在进一步倡导文明交通,巩固文明创建成果,帮助市、区人大代表了解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据悉,将提请9月底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中,就包含有对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管理措施。

  昨日上午,何清秋一行先后在吕岭路台湾街路口、金尚路口等地点进行“文明交通”督导,正值上班高峰期,即便各主要路口都有交警、协警维持秩序,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载货、违章行驶现象仍较为普遍,不过行人遵守交通信号通行的情况尚好。对此,代表们建议,应继续加大交通规则的宣传教育,尤其应向市民宣传骑电动自行车应注意的交通规则、限行路段等事项,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加快制定、完善相关的管理措施,强化管理、严格执法;继续通过一系列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为文明交通营造良好的氛围。

  从即日起到本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市、区百名人大代表于每日上午、下午的交通高峰期开展“文明交通”督导活动,代表们将以分散或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在岛内思明、湖里两区主要交通路口进行督导,督导的情况及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将向市人大常委会反馈。 (佚名)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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