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不断增大、许多安全隐患逐渐显现,人们开始冷静思考电动车的安全管理问题。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但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电动车的时速都超过了20公里/小时,甚至达到或超过40公里/小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类纳入管理,没有另行对其做出全面详细的规定,这使得有关部门的执法受到一定限制。据了解,沿海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已经开始对电动车动起了“手术”,深圳、广州等地已开始限制或者禁止电动车,或者将其纳入摩托车管理范畴。
就如何加强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工作,记者日前采访了市交警部门有关人士,他们表示,要想管理好电动车,必须提高电动车的检验合格标准,使之具有脚踏行驶能力、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设计的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等;对使用超标准电压的蓄电池、使用超过标准功率的电动机、在电动车上安装限速电阻插口等车辆要严格禁止出厂流入社会;此外,政府还要尽快出台有关电动车管理办法,对符合国标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标准的“电动车”,借鉴沿海和发达城市经验将其纳入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范围进行管理,要求其上牌,其驾驶人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要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办理机动车保险。(杨荣国 刘小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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