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是不是电动车呢?”长乐市相关部门昨日表示,他们准备重新研究对超标电动车肇事的认定,目前结论尚未作出。据了解,省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对超标电动车定性。
长乐市有关部门称,他们正在重新研究对超标电动车肇事这起事故(详见昨日本报A4版)重新进行调查审理,需要一段时间才能作出结论。他们目前想界定清楚那辆肇事的超标电动车属不属于机动车,因为目前国内的法律法规尚未对超标电动车的定性作出明确规定,这让他们无所适从,定性上感到很矛盾,对此他们将向上级部门汇报,一起讨论研究,希望对超标电动车的性质作出一个合理合法的认定。
对超标电动车是不是电动车这个问题,福建省交警总队的专家作了个比喻,如果你买了一辆微型小轿车,产品说明书和产品外观均如此显示,但厂家将一个重型货车的发动机放进去,那么这辆微型小轿车的车主对此要不要承担责任呢?显然,车主不需要,汽车生产厂家对此负有责任。要解决超标电动车的问题,根本在于质检部门和工商部门要把好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关和销售关,不要让这些超标车进入市场。交警部门对电动自行车更应该加强管理,上牌、培训、驾驶证考试等相关配套措施跟上去。
据了解,我省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不过尚在草拟阶段,还需要广泛征集社会各阶层的意见。这项管理办法的草案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由省政府规定。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问题,草稿规定,由省经贸委对本省生产和进入我省销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布目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目录,依法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需经过检验,若符合国家标准并登记在册的,方可上路行驶。
如果电动自行车超标且未经登记而上路行驶,超标车该如何定性呢?省交警总队的相关人士表示,如果车辆是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又不符合国家关于非机动车标准的,只能依照机动车实行管理。( 涂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