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消费者李女士购买了一部电动车,可不到1周就出现了问题,要求商家退货却遭拒,经仲恺工商分局陈江工商所消委会分会调解,李女士最终获退2800元。
据了解,李女士5月在陈江街道办事处某电动车行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商家承诺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可免费维修或更换。然而该车使用不到1周就出现问题。在售后服务点先后维修多次仍问题不断后,李女士要求商家退货,可商家不同意退货,只愿意承担维修责任。后经调解,商家最终退回购车款2800元给李女士。(记者刘娟祝 通讯员刘 宣 黄小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