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以其轻便、快捷、环保,备受消费者青睐。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加,有关电动车的消费纠纷呈上升趋势。上一周,在邢台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的投诉中,电动车售后服务不到位、电池质量差成为投诉热点。
6月13日,清河县的朱先生反映,去年12月,他家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商家承诺,电动车电瓶保修一年。刚买时,电瓶充一次电能跑四五十公里。现在,电瓶充一次电最多跑20公里。他找到了商家,商家说这种情况不在三包范围内,商家不予保修。6月11日,家住团结小区的王先生反映,买电动车时,商家说,他不要发票,购车款可以优惠,所以他没要发票。电动车电机坏了,王先生找到商家。商家因为王先生没有发票,要求他付费维修。同样,隆尧县的范先生在县城买了一辆电动车,购车时,商家承诺给顾客上门维修,现在电动车后轮不能转动。他给商家打过多次电话,但商家一直没到他家去维修。
邢台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提醒,由于电动车不是国家“部分商品三包规定”中包含的商品。所以电动车类商品的三包依据厂家的三包承诺。目前,各个厂家的三包内容也各有不同。消费者在购买时,要对各厂家的三包规定认真加以比较、挑选;消费者在购车时,不要轻信推销人员的口头宣传,要仔细查看其说明书中标注的相关技术参数。要对整车情况,售后服务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特别要对电池的容量及生产日期进行检查;要索取正规的发票、合格证、三包凭证和说明书等,并妥善保存,每次维修时应要求维修商做好维修记录。(李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