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读者给《泰州日报》来电,述说自己在开相关证明过程中遇到的难题。遗失合格证、购车发票的电动车主就办不到牌照吗?带着读者关心的问题,记者在相关部门走访中了解到,这仍是一个难题。
叶先生(化名)的妻子沈女士(化名)曾到公安海陵分局新区派出所咨询过相关情况。该所吴所长说,对于无证、无票的车辆,居委会没有签注意见并盖章,派出所心里也没有底,这是个必要的程序。他给记者看了一份市公安局5月27日的内部传真电报。在这份《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上,规定“车主购车发票遗失但能提供合格证的,由车主持合格证到所辖派出所出具证明后方可办理;车主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同时遗失的,车主出具个人书面保证,由所在单位或者居(村)委会签注意见后到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后方可办理。”吴所长说,只有居委会给叶先生签字盖章,他们才会在此意见上出具证明。
记者将此意见反馈给滨江居委会的顾主任。就车主出具个人书面保证后能否盖章的问题,他表示没有听说过,将了解一下。昨天下午,顾主任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对于写好书面保证的居民,我们也要慎重考虑。对于部分车主,我们将查看一下是否是本居委会的常住居民。如果是,且表现良好,居委会对他们的情况比较掌握,他们将愿意签注意见。
海陵区城南街道办事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认为,电动自行车车主是否通过合法途径得到电动车的,居委会无法知悉,也无权了解。居民购买电动车时,不可能将合格证、发票在居委会备案。
他说,《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只是一份公安机关内部文件,相关政府部门及公安机关并未就此事召开过协调会。如果是政府部门发的这个通知,他们肯定会执行。因此,要求居委会签注意见并盖章,也是不合理的。
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帮助记者联系相关部门负责人,未能联系上。该局交巡警支队宣传科一位负责人说,他们会按照该局下发的这个通知办事。派出所签注意见后,他们就发牌。他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将工作协调好,方便群众办事。(记者钱立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