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德晚报》记者报道,在二轮摩托车专项整治活动中,宁德市交警直属大队城区中队首次就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有关问题表态。“电摩”挂牌及上路规范行驶等一些具体规定有望出台。
据宁德市交警直属大队城区中队负责人介绍,按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规定,所有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最高不得大于20公里/小时。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重量不得超过40千克,并且必须具有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公里,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蓄电池应有良好的密封性,标准电压应不大于48V。在正常安装位置条件下,充放电时不应有渗漏现象。今后,市区将按国家标准对是否“电摩”进行鉴定,这样市区众多的“电摩”均不符合国家标准。
该负责人还表示,日后,在路面上发现超过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而被判定归属拼装车(拼装车大多不符合安全检验及运行技术标准)的,则将该车查扣处理;若被判定归属为电动摩托车的,车主则需到车管部门挂牌后方可上路行驶,否则将按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