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助力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执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警告或者30元罚款;对使用伪造、变造或挪用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号牌的,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燃油助力车所有人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或者临时通行标志超过有效期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 2.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助力车需到市、县公安车管部门进行登记后,方可上路。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属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车主需具备轻便摩托车驾驶资格,车辆要办理“交强险”,并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3.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得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 (二)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悬挂车辆号牌;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学龄前儿童不使用安全座椅; (五)使用伪造、变造或挪用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号牌。 4.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助力车办理登记车主需出示:(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2)购买车辆发票。发票丢失的由当地派出所、居委会或单位等基层组织出具证明,本人承诺车辆属于本人所有的书面声明。(3)车辆出厂合格证。(4)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要提供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车辆所有人下肢残疾条件的证明。(5)填写《非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标志申请表》。 5.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二所(地址:高岳路1路车终点站东300米,咨询电话4015100)。濉溪县交警大队在县车管所(地址:三堤口老车管所)办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助力车登记;为方便市民,相山辖区在交警一大队、烈山辖区在交警四大队每周均可办理;经过预约,在各大乡镇派出所开展上门服务,集中办理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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