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下简称《办法》)5月1日施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昨日召开宣传贯彻《办法》座谈会,福建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在会上透露,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管理问题,福建省公安厅已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联合相关部门深入调研,形成书面报告呈省政府,日前已向省政府报送《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代拟稿)。
今起施行的《办法》明确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由福建省政府规定。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并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符合国家有关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可以上道路行驶。
给电动车一个合法身份,一直为人们所关心。今年初,福建省人大代表黄以西曾提出《关于尽快出台我省电动车管理办法》的建议,福建省公安厅日前在答复函中称,《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代拟稿)的内容涉及总则、登记种类、登记、通行规定、管理费用等内容,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问题,草稿规定,由福建省经贸委对本省生产和进入福建省销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布目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目录,依法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
福建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说,电动车之所以要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是因为它的价值相对较高。《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代拟稿)下一阶段还将广泛听取各阶层的声音。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为,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等。
如何管理目前市面上大量的“电摩”?答复函指出,如果车辆是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又不符合国家关于非机动车标准的,只能依照机动车实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