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在江苏省工商局见识了一场特殊的展示会。 展示的商品,都是在全省工商系统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整治行动中查扣的。工作人员介绍,像这样擅自生产销售奥运特许商品的案件,全省目前共查结20起。涉案的,大多是金银纪念章、纪念币、小挂件、金银首饰等小件物品,以及“福娃”等奥运吉祥物玩具。
印有五福娃图案的童装、塑胶的福娃人形贴、奥运吉祥物挂件、胸前印着五环图的玩具树袋熊……如果不是工作人员讲解,外人无论如何也难以辨识这些精美商品的真伪。
生产企业在产品和产品包装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现象,大量存在。有的产品和包装上直接使用“奥运”、福娃图案、奥组委徽记等奥林匹克标志,一家电动车企业在车身上违法使用了“北京2008”字样,盐城一家灯饰企业还将其产品直接命名为“奥运灯柱”,“事实上,全国可以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企业只有483家,数量很少。”工作人员说。
在展示会现场,记者还发现一张报纸上打出了这样的广告:“为奥运加油,为××喝彩”、“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这是镇江一家装饰城借奥运为自己的家居品牌在打广告。据了解,像这样在广告中未经授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案件,全省已查结34起。这些违法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明信片广告,均在广告中擅自使用了“奥运”、“奥林匹克”字样和奥运五环、中国印、福娃等奥运标识。
省工商局副局长贺天寿介绍说,从去年8月开始,我省出动执法人员3万余人,检查经营户7.13万户、商品交易市场1662个,捣毁制售假窝点6个,查结侵犯“奥标”案件64起,罚款57.96万元,没收侵权标识1.33万件。
工商部门特别提醒:奥林匹克标志除了大家熟知的五环、中国印外,还有吉祥物、会歌、口号、格言、火炬接力传递标志、文化活动标志、单项体育运动图标等,图形和文字共有197个。这些标志,都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保护范围,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这些标志,消费者应当自觉抵制侵权产品,购买奥运商品时,一定要看清:柜台上有没有奥委会授权书,商品有没有防伪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