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牌
按照规定,我市的非机动车车主可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暂住证,在市交管局规定的交警分局申请非机动车的登记。
◆初次申领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资料:①《四川省非机动车牌证申请表》;②车主身份证明;③车辆来历证明;④车辆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⑤车架号拓印模。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下肢残疾证明。申请人只应是仅下肢残疾,上肢功能和听力正常,不影响驾驶的人员。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一车一人、定车定人,不得转租或转借。
◆变更登记
1、因非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后重新换车的,应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资料:①《四川省非机动车牌证申请表》;②车主身份证明;③非机动车号牌;④非机动车行驶证;⑤新车来历证明;⑥新车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证明;⑦新车车架号拓印模;⑧非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2、车主的住所迁出非机动车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资料:①《四川省非机动车牌证申请表》;②车主身份证明;③非机动车号牌;④非机动车行驶证;⑤车架号拓印模。
(提醒:交管部门会将您的非机动车档案密封后交给您。您应该在90日内到住所地的非机动车管理所申请非机动车转入。)
3、申请非机动车转入。
应当交验非机动车,并提交下列资料:①《四川省非机动车牌证申请表》;②车主的身份证明。
4、车主住址、姓名、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备案。
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车主住所地址在非机动车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车主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填写《四川省非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表》,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非机动车管理所备案。
◆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车主和原车主应在车辆交付后30日内,共同到车管部门办理。需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资料:①《四川省非机动车牌证申请表》;②原车主身份证明;③现车主身份证明;④非机动车行驶证;⑤车架号拓印模。
(提醒:办理转移登记时,现车主为某单位、且住所不在非机动车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作为其身份证明;《四川省非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可以不用加盖单位公章,在盖章处注明“经办人”并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存入非机动车档案。)
◆注销登记
非机动车报废或灭失时,车主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时提交下列资料:①《四川省非机动车牌证申请表》;②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③自行报废或灭失的书面说明。
◆补、换号牌和行驶证
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车主向非机动车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号牌、行驶证的,应提交下列资料:①《四川省补领、换领非机动车牌证申请表》;②车主身份证明。
(提醒:行驶证于1日内补、换发,号牌于15日内补发、换发。原非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变。补、换发号牌或者行驶证后,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应上缴。)
◆其他规定
1、车主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要求更正。车管部门确认后,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
2、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被盗抢,车管部门将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办该车的各项登记;该车发还后,才恢复各项登记业务。
3、车主可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非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但对方需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明和双方共同签字的申请表。
4、车主在办理完非机动车档案转出、但尚未办理非机动车转入前将档案损毁或者丢失的,可申请补建档案。
5、1年后,办理了注销登记的档案将被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