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上午,泰州市交巡警支队和《泰州晚报》联合召开座谈会,邀请市民代表座谈如何管理电动车。
据悉,2月25日,《泰州晚报》刊发《市区交通事故电动车占一半》一文,泰州市交巡警支队作出积极回应,通过《泰州晚报》向市民征集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金点子”。随后,《泰州晚报》开设“电动车如何管,请您出主意”专栏,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上主要有三大焦点:一是驾驶人是否必须达16周岁,二是上牌和参保费定多少合适,三是电动三轮车能否“一刀切”。
泰山街道泰山社区的退休教师陈文鸾说,在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实行管理的同时,要做到执法的人性化。前段时间,泰州市区开展了打击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专项行动,取缔了一批从事营运的电动三轮车。但是这些从事电动三轮车营运的人中,有不少是下岗工人和进城务工人员,失去谋生手段后他们的生活很可能陷入窘境。在对电动三轮车进行管理的时候,要充分考虑这一点,能否先为其找到谋生的出路,或者为其办理人力三轮车的营运资格。
原泰州市轻工业供销公司办公室主任杨基泰认为,对电动车实施管理,一定会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但也会有少数直接利益方反对。不能因为部分人的利益,影响规定的执行,因为交通安全是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但是在具体的管理上,要作区别对待。比如,现在国家还没有许可任何厂家生产电动三轮车,但在市场上有很多电动三轮车在销售。一些市民不知情,特别是一些中老年人,骑得比较多,如果一律不允许上路行驶,必然使这部分人利益受损。因此在管理上,要掌握好尺度,在交通安全与保障群众利益上找到一个好的平衡点。
泰州市城东中心小学党总支书记陈岚认为,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协力抓好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的管理,最好公布合格电动车的品牌和产品目录,防止市民买了不合格的产品。有关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减少市民驾驶电动车时的交通违法行为。管理时,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逐步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给市民和相关配套措施一个缓冲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