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的司机和车主请注意:再过几天,《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将“升级”。这意味着,机动车在沈阳违章的处罚标准将有所变动。
3月4日,市政府法制办就2008年最新版的《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2006年10月1日,该办法颁布实施,被称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沈阳细则”。为什么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又要“变脸”呢?据介绍,此次“升级”是为了适应上位法《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等法规的需要,使执法标准更加统一。
变化一:
电动车走禁行路将罚50元
在新老版本中,都对城市道路禁行车辆做出了规定,下列车辆均不得在城市道路上通行:正三轮人力车;两轮、独轮手推车;畜力车;与国家规定标准不相符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链轨式机械车辆;三轮及三轮以上电瓶车;燃油助力车。
“新版”增加了“驾驶非机动车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处50元罚款”的内容。从2007年1月1日起,沈阳市的北陵大街等12条街路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违者将被处以50元以下罚款。“新版”法规实施后,罚款数额将不再浮动,确定为50元。
变化二:
机动车破坏限行罚200元
“新版”法规规定,摩托车、三轮汽车、货运车辆在城市中限制时间、限制路线或者限制区域通行。在“老版”中,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将被罚款100元。“新版”将罚款数额增至200元。另外,驾驶的机动车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与登记不符;驾驶未经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行为,都将被罚款200元。
变化三:
遮挡车牌不仅罚款还摘牌
新老版本都要求: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车主擅自对车牌做技术处理或者安装非法装置等妨碍交通技术监控的,处200元罚款。“新版”对这种行为的处罚更加严厉,不仅罚款,还要对非法装置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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