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自行车者和行人的交通安全?记者昨日从福州市交巡警支队获悉,近期,福州将采取五大措施保障骑自行车者和行人的交通安全。
合理布置行人过街设施。按照人行横道设置规范安排过街通道,一般市区内路段人行横道间距控制在200米—300米以内。
在路段人行横道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喷画预告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的规定,我们在路段人行横道前均喷画机动车停止线。
在配置路口交通信号相位时,优先考虑行人过街。行人过街最小时间以不少于行人一次过街时间为准。同时,积极探索使用行人过街触发式信号机,目前市区已有2个路口使用(五四路老干局门口和杨桥路福大门口)。
恢复非机动车道,方便非机动车通行,防止非机动车占用人行道行驶,保障行人安全。针对市区部分主干道存在着非机动车和行人混行状况,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交巡警部门会同建设、规划、设计、市政等部门实施恢复非机动车道举措。目前,五一路和五四路全线路段非机动车道已恢复,有关部门正在对公交站台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公交站台处的非机动车道也将恢复。下一步还将对路口进行改造,最终实现全线非机动车道恢复使用。
在过街人行横道设置柱桩横杆。针对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人行横道上随意横穿,影响行人安全过街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的规定,从2007年起在人行横道中央增设柱桩横杆,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随意横穿人行横道现象基本消除,增强了行人过街安全感。(记者 林智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