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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管理:市场攻坚中的“致胜七法”
来源:电动车商情网   电动车商情网 2008-3-4 9: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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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孙子兵法·计篇》中讲道: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短短数十字阐述了一个战争双方胜利与否的预测法则。其大意是说,作为交战的双方,哪一方君主的政治开明、哪一方将帅的指挥高明、哪一方天时地利有利、哪一方法令能贯彻执行、哪一方的军事实力比较强大、哪一方的兵卒较多训练、哪一方的赏罚比较严明,我们根据这些,就可以判断谁胜谁败了。笔者通过对酒类市场的观察,发现孙老先生的预测法则同样得到了印证。

第一则:哪一方君主的政治开明,哪一方最高决策者的方针思路就正确。


  市场上虽然没有君主,但每个投资者在各自的产业中都扮演者君主的角色,常言道家有千口主事一人,每个企业或商业团体,其发展方向往往与最高领导人的思路有直接关系。只有企业的发展思路正确,在与同类企业的竞争中才能脱颖而出。这个正确的方针思路包含了多方面的内容:企业的发展思路、企业的人事政策……可以说诸多关系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决策都将决定于企业最高领导人的思路。所以,这个方向性的问题,在所有工作中居首要位置。
  对于企业的最高领导来说,知道做什么往往比知道怎么做更重要,能够分辨、听取正确的建议比自身拥有超卓的能力更重要。回顾历史,汉高祖刘邦之所以在众多的农民起义军中胜出,不可否认的是他在发展思路、人事制度、意识管理方面都做出了正确的判断;而不可一世的楚霸王,虽然有扛鼎之力,却选择了自刎于乌江河畔的结局,假如他听从了渡者建议,返回江东再图江山,也许历史就会改写。历史上可以有无数的假如,毕竟已经成为过去,而我们现实的商战却经不起这样“假如”,作为最高领导人,其政策方针的正确与否,将是企业成败的第一关。

第二则:哪一方将帅的指挥高明,哪一方的企业操盘手管理就得法。


  当最高领导的方针政策制定之后,执行的是否合理、到位则是第二个致胜的关键。一支同样装备、同样数量的队伍,若由不同的人来带领,战事的最终结果往往会出现天壤之别。在战国时期,赵国先后涌现了廉颇、赵奢、李牧等名震古今的统帅,他们带领着燕赵儿郎,一度将秦军铁骑拒于国门之外,而同样是强大的赵军,却由赵括统帅,在长平一战中,坑杀赵降卒40万,什么原因?笔者只能理解为是指挥上的高下之别。作为企业的操盘者,能否在战略规划、战术运用等方面做出正确的决策,将是企业存亡的又一关键。
  如果说企业的最高决策者要知道做什么,那么作为最高的执行者,则要知道该怎么做、什么时候做什么,同时还要能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能适时地运用各种战术,将企业的思路落实在市场一线,并将市场一线的表现,转化为决策的依据。假如,一个企业中已经拥有了英明的决策者和超卓的执行者,那么我们则可以预见他们的成功了。

第三则:哪一方占据天时地利,哪一方的市场时机把握就能到位。


  自古即有“谋事在人,成事在天”的说法,虽然这种论调过分地强调了自然因素在事物发展中的决定作用,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如果在每件事情的策划初期,不能充分的对时局有所认识和把握,就注定了过程的艰辛,甚至失败。当我们在主观方面做出足够努力的时候,天时地利将成为影响天平平衡的砝码,如果能够占据天时地利,无疑是给成功一方加重了砝码,反则将天平推向失败一边。所以说,是否占据天时地利,是否把握住了市场的契机,将是影响营销成功与否的客观因素。
  正确的发展思路配合强劲有力的执行者,并在一个适合的时间提出了相应的策略,就基本上可以肯定,这样的商家在市场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了,因为一个正确的开始,已经为整个市场行为的成功赢得了足够的基础分,后期的工作开展,都是向这一个正确的方向前进,即使在市场中出现了强劲的对手,最差的效果也是并驾齐驱,不至于在竞争中落败。

第四则:哪一方法令能贯彻执行,哪一方的规章制度就能落到实处。


  前三个法则的提出,基本上属于主客观因素的结合,理论上就等于掌握了一个品牌或是企业在发展所需要的正统的“内功心法”,后期所要做的则是不断地按照该心法增强自己的“功力”,当“功力”深厚之后,便到了扬名江湖的时候。但是到了这一步,并不表示以后的路就会一帆风顺。因为市场中还会有两种不能预知结果的情况出现,一种是遇到了功力神不可测的传奇高手即拥有绝对资本和品牌优势的竞争品牌,另一种则是不按规矩出牌,专门使用“下三烂”招数的恶意竞争者。作为一个已经登堂入室的品牌或是企业在遇到这两种情况时,还是存在这夭折于中途的危险,所以下一步还必须强化自身的“外功”,在实战中锻炼自己的每一个招式,使自己在市场执行层面上落到实处,做到攻守兼备。
  在军事上,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指挥者对于军队的要求是“令行禁止”,当我们把军事理论嫁接于商业战争的时候,更是可以成立的。在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曾出现了无数强大到变态的企业或品牌,最终都离我们远去。为什么会这样?又是谁颠覆了他们的霸主地位?笔者认为,是他们自己打败了自己。究其原因则是合理的制度不能落实,制度上的执行漏洞让一个个巨人患上了“骨质疏松”,当事态严重之后,无需竞争对手的打击,甚至一阵风都可以将这些巨人吹到,而且再也没有翻身的机会。

第五则:哪一方兵卒较训练有素,哪一方员工就有强韧的执行力。


  战国中的秦国能够统一天下,不是始皇帝在其他各国实施演讲,说服了他国的民众和君王,从而归附自己,而是靠着无数的秦国儿郎,一刀一剑打出来的。同理,茅五剑能位列行业前三,也不是某一个人的卓越才能所铸就的,而是销售人员一瓶一箱卖出来的。假如说,这些队伍都没有良好的训练,没有强韧的执行能力,遇到困难马上蜷缩不前甚至集体“向后转”,那么,那些光辉的事迹将永远成为奢望。
  其实,黑土地并没有太多的过人之处,但他们能够在短时间内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并流行起来,靠的就是营销队伍过人的执行能力。

第六则:哪一方的赏罚比较严明,哪一方的薪金制度就合理。


  笔者浅显地认为,人都是讲究回报的,或是精神上的或是物质上的。在军事上,士兵愿意牺牲生命,而对其的回报则是国家的稳定和亲人的安居;在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分耕耘一份收获更是人民提高生活质量的保证。在商业团体中,如果薪酬待遇、奖惩制度不合理或是不能很好地得到执行,其带来的最直接的反应就是员工工作热情的降低,态度的散漫。
  多数情况下,在合同的约束下,劳资双方都可以比较认真地履行承诺。而主要出现问题的地方是多数的私营企业主对于惩罚一栏向来积极执行,而对于奖励一项却总是拖拖拉拉,或者在真正应该受到的奖励的员工不能受奖,而受奖的人又名不符实。在这样的状况下,员工的流动会加速,在职的员工工作情绪也会受到影响,久而久之,企业将会面临由薪酬、奖惩等带来的各种内部危机。

第七则:哪一方军事实力比较强大,哪一方的综合实力就强大。


  笔者将该条法则放到了最后,其实也在表明一种态度:实力的强弱在竞争当中不是评判胜负最重要的根据。当然,竞争双方实力相差悬殊到变态级别的除外。
  综合实力之所以能够成为预测胜败的因素,愚以为是在其他各方面相差无几的情况下来考虑的。当双方在各方面都不能胜过对方时,只能在市场中对峙,逐步发展成为并列第一的局面。如果其中一方在实力上略逊一筹,就很有可能在对峙的过程中落于下风,而屈居第二。
  总的来说,实力的比拼是最没有技术含量的考量标准,而大鱼吃小鱼现象则是最好的例子。  
两千多年前,孙子提出了这一套考量标准,其目的相信也是要鞭策君王自我反省,发现不足而及时改正,从而以保江山永固。而在当今的市场中,大大小小的各类企业面对的最直接的问题就是发展与倒闭,孙子的这套理论相信也会给那些企业主或领导人一些裨益。我们虽不知道如何才能预知未来,但却可以避开那些可能出现危机的地方。■

 

关键词:营销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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