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尽管调查显示中国产自行车已不存在规避行为,但一旦取消反规避措施,并不能完全排除不会发生反规避,因此决定继续将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反倾销税扩展至自行车零部件,即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零部件征收48.5%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ex87149110、ex87149130、87149950、87149630、87149390、87149430、ex87149490、ex87149990和87149910。在本案中,欧盟成员国内的158家组装商参与了应诉,但没有中国国内企业应诉。
1991年10月1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3年9月9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1996年4月19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1997年1月10日,欧盟将针对中国产自行车的反倾销税扩展至自行车零部件;2006年11月28日,欧盟对中国产自行车反规避案进行期中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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