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桔园小区的肖先生在发现自己的电动车丢失后,并没有暴跳如雷,而是从容地在家等电话。果然,几天后警察通知他“丢失的车找到了”。
“这并不是盗贼良心发现,而是他没取走一件重要的东西。这台电动车的充电器和电池是配套的。就算有人把车偷走了,却找不到充电器充电,这车就等同于一堆废铁。”抚摸着自己的爱车,肖先生很得意。 2月29日,肖先生发现停在楼下的电动车被盗后,马上向东屯渡派出所报了案,并将电动车的特征告知了警方。随后,民警找到了销售商,嘱咐商家留意前来配买充电器的顾客,到时来个“守株待兔”。昨天傍晚,一位身材微胖的男子推着电动车找到商家,声称自己的充电器丢失需再配一个。在核对车身号码与失窃车辆一致后,商家报了警。“这台车是我从别人手里买的,花了1500多块呢!”面对警察,该男子显得很冤枉。“因为价格便宜,少数市民怀着侥幸心理买赃车,殊不知这样做是违法的。”民警提醒市民,根据我国处罚条例规定,明知是赃车而购买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