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鉴于目前仍有多数的非机动车和临时通行车辆因受天气等客观因素影响未能办理登记手续,原计划3月1日起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非机动车处罚措施将延至5月1日,交警部门督促非机动车车主应尽快办理相应手续。
自去年11月1日以来,我市交警部门根据省公安厅及交警总队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克服重重困难,启动了非机动车登记和临时通行标志核发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核发临时通行标志14000余辆。今年1月中旬以来,由于我市出现持续冰雪灾害天气,各地非机动车登记和临时通行标志核发工作进度受到较大影响。
为了确保我市非机动车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利益,交警部门将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工作进度。近期,各地将调集力量,再增设一批办证服务点,充分利用省交警总队统一开发的单机版登记软件,采取进社区、进单位、预约办理等多种形式,就近为群众提供方便。
交警部门将在努力做好市区非机动车登记和临时通行标志核发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所辖各县(市、)交警大队的业务指导力度,督促其做好业务培训、设备购置、法规政策宣传等各项工作,推动县(市)非机动车登记和临时通行标志核发工作全面开展,确保不留死角。
同时交警部门将积极配合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源头管理,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对继续销售燃油助力车的企业,要督促其落实在销售场所公告并在销售时告知消费者该产品无法在本省登记和行驶的有关要求。对为消费者提供假合格证、假发票和虚假信息的生产和销售企业要坚决依法处理。提醒车主购买符合登记标准的车辆,避免因购买“非标车”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鉴于目前仍有多数的非机动车和临时通行车辆因受天气等客观因素影响未能办理登记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正式执行《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原计划3月1日起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非机动车处罚措施将延至5月1日。自3月1日起,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非机动车和临时通行车辆车主应给予教育和提示,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应手续。(方绪生,卢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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