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我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已经出台,目前正在公示中。此标准有望控制和提高电动车的质量,使消费者投诉有据可依。
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
“商家说一个电瓶车能骑30多公里,可我最多骑上10公里路就没电了”、“刚买两个月,刹车就不灵了”……电动车投诉最近几年越来越多。据了解,电动自行车现有的技术标准是我国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它对整车时速、重量、制动性能等虽有规定,但只是建议,没有强制实施。
“车速是厂家的卖点,却带来安全隐患,也大大缩短了电池寿命。”该标准针对这一难点,明确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米,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米。除了本省企业外,外地企业产品进入安徽销售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车重不得超过48公斤
国家标准还规定,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目前,随着技术的改进、电池功率加大,事实上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都超过40公斤,而且越来越‘轻摩化’,颇受消费者青睐。”省质监局标准化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此次制订的标准规定车重为48公斤以下。
同时,该标准还要求,电动自行车应具有防水性能。充电器在常温状态下电源输入端与外壳之间承受交流3750V、电源输入端与输出端承受交流2500V,各历时1分钟,试验中应无闪络或击穿现象,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350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