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时速20公里?马路上跑的电动自行车几乎没有符合的!”23日,合肥市民周先生在看到公示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后感叹。与此同时,一些经营电动自行车的商家认为,“消费者希望电动自行车跑的越快越好,消费者能接受限速20公里的标准吗?”
“实际上,电动自行车在出厂时大部分符合最高限速20公里的标准,但在销售环节中,为了满足消费者越快越好的要求,销售商拔掉了限速器,电动车时速超过20公里,甚至达到近40公里。”23日,作为该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的安徽省连锁经营协会电动车专业委员会会长、起草人以及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者,合肥大陆行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陆体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求和安徽电动车生产企业在省外的市场,该标准参照了国家标准,并适当放宽了部分项目标准,如车重提高到48公斤等。
“但是,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无论从道路安全法对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的规定,还是从电动车的车架、刹车等设计角度看,超过20公里时速必然将以牺牲骑行者的安全为惨重代价。”陆体才表示,举个简单的例子,有的轿车设计时速可以达到200多公里,但高速公路的最高时速只有120公里,因此,轿车的行驶速度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最快只能跑120公里。而电动车毕竟是非机动车,按照法律规定,最快只能跑15公里,否则就是违法。此外,许多消费者把电动车当成了机动车骑行,频繁出现刹车失灵、发热自燃、车架断裂等安全事故。
目前电动车的市场现状是“法不责众”,电动车在销售时的时速“普遍超标”。陆体才认为,标准一旦出台后,必须从全省到全国、从生产者到执法者都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执法,毕竟,消费者的安全还是第一位的。(记者张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