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06年11月,广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以来,广州市发生了20多起针对这一规定的诉讼。为此,广州市人大代表建议改“禁”为“限”。
市人大代表曾德雄等人提交建议,却称通告实施一年多来,广州市发生了20多起针对这一规定的诉讼,诉讼主体既有经销商,也有消费者。而不管是交警的处罚,还是法院的判决,都不以市公安局的“禁电”通告作为依据,而是纠缠在诸如电动自行车的定性(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及安全技术标准等其他细枝末节上,而着意回避市公安局“禁电”的通告。这充分表明,执法机构也对这一通告的合法性心存疑虑。
代表们建议有关部门重新审视“禁电”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正视民意,保障民生。鉴于广州的道路交通实际,可以考虑主干道禁行、其他道路准许使用的办法,改禁为限,并由市人大主持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经销商、消费者、市民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与,以确保这一公共政策的民意基础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