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决定立法规范车辆“饰物”,严禁车辆上安装或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否则将给予200元的罚款。
一段时间以来,车辆上的“饰物”开始逐渐增多,甚至一些电动车上安装了音响设备,穿行于大街小巷,一路闪烁着各种颜色的光圈,播放着节奏强劲的音乐,动感十足,常常引来路人侧目。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批准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指出,从今年5月1日起,禁止在车辆上安装或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可变式号牌或者其他装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车辆上安装或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其非法装置,予以收缴,对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50元罚款;属于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责任,处罚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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