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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府原则通过《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
来源:天府早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8-1-10 10: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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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1月8日,四川省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与去年7月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草案新增条款:禁止以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装置提高行驶速度等。此外,对骑车打手机、过人行道不减速避让等行为,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罚款上限为50元,下限为20元,草案中将下限调整为5元。

  据悉,人力三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今后都要向机动车一样,有了“户口”方可上路行驶。而它们的“户口”,则需要四证齐全方可办理。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受申请非机动车登记时,必须要收到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才可以为其办“户口”。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需要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下肢残疾证明。按照规定,相关部门要在受理申请起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审查工作。

  据了解,骑车时打手机聊天,是最容易犯的毛病,最高可能会被罚款50元,今后骑车人千万有话坐下聊。而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时未开转弯灯即转弯,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遇到行人横过道路不减速等行为,今后也将在四川境内逐渐杜绝。草案规定,有上述行为的,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警管理部门警告或者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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