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南昌市政府法制办、南昌市公安交管局召开超标助力车管理听证会。32名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和旁听者就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管理划分标准等听证事项各抒己见。听证会上,有人喊“放”,因为它方便市民出行;有人说“禁”,因为它诱发交通事故;还有人谈“管”,因为它占据道路资源。听证会中,多数人认可了超标助力车管理方案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出台几成定局。
【听证现场:有人喊“放”有人说“禁”】
对于超标助力车管理规定,一部分人叫好,认为助力车车速过快,刹车系统质量普遍较差,容易失控造成事故,必须加以限制。的哥龚坚强说:“我开车最怕的就是助力车,因为它速度不慢,骑车的人又不像汽车驾驶员一样要接受培训和约束。我天天在路上跑,经常看见助力车撞伤行人,有的还和汽车相撞,害人害己啊!”
另一方面,反对限制的声音也代表一部分市民的观点。上海王派电动车业有限公司营销代理张旦说,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半径的扩大,助力车以其轻便省力、价格适中的特点,已经成为市民青睐的代步工具。这两年发展这么快,说明助力车符合人们的需求,存在有它的合理性,限制未必会给老百姓带来好处。
【讨论热点:超标助力车划分是否合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含);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具有良好的脚踏驱动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或者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毫升(含)的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的规定。而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0至50公里(含),或者使用内燃机,排量为30至50毫升(含)的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按照机动车管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如此一来,在对应标准下,达到一定排量的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车,均列入超标助力车管理范围。对此,参加听证会的两名陈述人表示有疑问。其中,明星车业的经销商许革平认为,路面上造成事故和交通问题的助力车,多为汽油机助力车,真正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是不会产生像汽油机助力车一样的危害,所以不认同将电动车与汽油机助力车一同受管。符合标准的电动车生产销售商,也会因此被“扼杀”。
【交管部门:区别对待逐步淘汰】
截至2007年10月,南昌市有电动、燃油助力自行车约20余万辆,超标的助力车约12万辆,约占该类型车辆总数的60%,且以每年22.5%的速度呈明显增长趋势。另据统计,今年1至9月份,南昌市超标助力车发生交通事故2127起,占事故总数的12.6%;死亡26人,占死亡人数总数的14.9%。
对于市民的关注和激烈讨论,南昌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长孔华表示,按照“区别对待、逐步淘汰、平稳过渡、化解矛盾”的思路,交警部门对助力车进行分类管理,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市民安全出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相比国内其他城市全面禁止助力车的做法,南昌市在整治助力车问题上显得比较谨慎。这主要是考虑到助力车车主大部分为中低收入人群,为此,交管部门还出台一系列降低收费和方便市民办证的便民措施。
“从降低驾证和上牌费、分3年逐步淘汰这些便民措施来说,交管部门还是充分考虑了助力车主的接受能力。”听证会陈述人之一助力车使用者刘敏发言说。
【法制办:采纳合理意见进行修改】
南昌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交管局提出的《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得到了大部分人的认同,规定出台几成定局。但也有不少人提出了合理的修改意见,他们将根据与会者提出的合理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同时,他们还欢迎广大市民通过来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传达更好的意见。 (文/图 梅旺春 记者邓旭敏)
其他省市做法
●2002年8月,北京市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禁止助力车上路;
●2003年8月,浙江省温州市严禁助力车在市区行驶;
●2005年,广东省珠海市规定从当年7月起,禁止助力车上路。
相关报道
南昌拟用3年时间逐步将助力车淘汰出城区
今年11月,南昌市交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了关于规范管理电动、燃油助力车的消息,计划拟用3年时间逐步将助力车淘汰出南昌城区,并对电动车的管理提出了规范措施。拟规定,对排量为30毫升以下或每小时车速20公里以下的燃油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将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对排量为30至50毫升(含)或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0至50公里(含)的电动、燃油助力车,交警部门则按照机动车管理,并要求车主办理临时通行标志,驾驶人须取得轻便摩托车驾驶证,有效期3年。对排量为50毫升以上的助力车,交警部门则认定为摩托车,按照机动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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