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月1日起,我省将结合自身实际,全面规范自行车购销管理,净化自行车市场的交易环境,保证老百姓私人财产安全。
新自行车:实行销售登记制度
在新自行车销售方面,按照国家《关于规范自行车购销管理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国产自行车时,应填写随车主由生产企业统一印制的《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如实登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车辆的式样、规格、型号、颜色、编码等相关信息。对实行编码规则以前生产并进入流通的国产新自行车,考虑到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作为过渡,比照《通知》规定,由各地印制发放《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实行新自行车销售登记制度。
旧自行车:实行购销台帐登记制度
按照《通知》要求,旧自行车市场及经销商要建立健全旧自行车购销台帐制度。收购、销售旧车时,除登记旧车名称、规格、数量、成交金额、成交时间外,出售人、购买人均应签名和登记身份证号码。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将统一实行购销台帐记录,由各地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印制发放《旧自行车收购台帐》和《旧自行车销售台帐》。
购销信息备案存查
“新旧自行车购销信息由经销商保存两年,并按时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存档备查,其中交易旧自行车还将逐步实行网上公式,同时各级部门也会密切配合,依法取缔非法市场,打击盗窃、销赃的不法分子,净化旧自行车市场的交易环境。”商务厅副厅长崔兆全说。
据悉,明年3月,省商务、公安、工商、质检部门将联合对有关市州落实新旧自行车购销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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