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获悉,12月1日起宁夏全面规范自行车购销环节管理,自行车交易将采取实名登记制,购车者须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由经销商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存档。
据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建设厅结合宁夏区实际,联合制定并下发 《关于规范自行车购销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意见规定,12月1日起,自行车生产企业要按照质检总局制定的有关规则,对新生产自行车刻制编码,新自行车将有全国统一编码的“身份证”,并印制统一的销售(保修)登记单。经销商销售国产自行车时,必须填写《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如实登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车辆的式样、规格、型号、颜色、编码等相关信息,第一联由经销商留存,第二联由经销商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存档备查,第三联交购车人保存作为产权和维修证明;国家自行车编码规则施行前生产的自行车只填写 《自行车新车购销实名登记台账》。经销商在收购、销售旧车时,填写《旧自行车收购台账》和《旧自行车销售台账》。经销商要妥善保管这些信息,保管期限不少于两年,交易的旧自行车应通过中国旧货网等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相关人士表示,车主信息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后,如果查获到赃物,有望按登记资料查找到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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