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加强自行车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自行车安全管理与防范的长效机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决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自行车生产企业对新生产自行车刻制编码的工作。也就是说,从12月1日起,新生产上市的自行车和时速不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车架上都将有全国统一15位数字编码的“身份证”,一组编码代表一辆自行车的身份。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将负责对新生产自行车的代码编制和发放工作,山东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山东分中心具体实施该项工作。近日,德州市质监局条码办公室已组织德州市的自行车生产企业到山东分中心对编码的实施规则进行了培训,并将企业填好的代码注册登记表上报了山东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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