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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将出台电动车、助力车管理规定
来源:南昌新闻网—南昌日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7-11-17 1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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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南昌市正在酝酿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管理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拟对按照机动车管理的助力车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近年来,南昌市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以下简称助力车)快速增长,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较大压力。特别是有些车辆属违法生产、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助力车,市民大量购买使用,存在较多隐患,造成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数据显示,我市现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多达30万余辆,今年1至10月共发生交通事故5832起。部分助力车尾气排放严重超标、报废电瓶随意丢弃,不仅污染环境,还损害市民身体健康。

    记者了解到,《规定》将明确对电动自行车、助力车分两类进行管理。同时具备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具备良好的脚踏驱动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或者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毫升这几个条件的助力车,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

    而对于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0至50公里(含50公里),或者使用内燃机,排量为30至50毫升(含50毫升)的助力车,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

    《规定》要求,对按照机动车管理的助力车,需办理临时通行标志,才能在本市区道路上行驶,并在市区几条主要干道实行限时通行、部分立交桥面禁止通行。临时通行标志有限期为3年,三年期满后,该助力车不得在南昌市市区道路行驶。驾驶人应当取得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并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才能上路。

 

关键词:助力车 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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