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烟台市质监局获悉,电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即将出台,电动自行车的概念可能重新界定,其中整车重量、时速是重要的参考标准。该标准若正式实施,可能对市民购买电动车后的上路、挂牌带来新影响。
据烟台市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标准拟规定重量小于40公斤、时速低于20公里的为电动自行车,重量、时速超过上述标准的则划入电动轻便摩托车及电动摩托车的范畴。而目前市场出售的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都已超过40公斤,而部分时速可达50———60公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款关于“非机动车的定义”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不予上牌,不许上路行驶。
据悉,该标准一旦实施,国内大部分电动自行车企业因受检测设备等硬件指标的限制,可能无法获得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生产许可证,电动车市场将面临震荡、洗牌。(银涛 莫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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