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合格证遗失不能上牌、已申请C照但在一年内不能申领轻便摩托车驾照、今年5月1日以后购买的“超标车”可能不核发临时通行标志,这是我市市民在办理电动车上牌时常遇的三大难题。昨天记者获得最新消息,经我市车管部门紧急磋商并请示省交警总队,我市解决这三大难题的补救措施已正式出台。
据介绍,电动车合格证是判定电动车产品合格的有效证件,内含车辆类型、车架号、电动机号(汽油机号)以及生产企业等信息资料,同时也是车管部门判断电动车是否为赃车的有力凭证。遗失合格证的电动车车主,在向交警部门提交发票或者证明材料证明该车确属自己所有之后,车管部门将参照同型号车辆及其合格证,为市民办理上牌业务。
按规定,市民新领驾照一年内,不能增补其他照型,这令一部分在最近申领了C照但实际上还在骑“超标车”的市民,无法申领轻便摩托车驾照。车管部门负责人表示,这部分市民可以向车管部门报名参加轻便摩托车驾考,在交规和路考合格后,车管部门将核发相关证明,此证明将在一段时期内起到轻便摩托车驾照的作用,待一年期满后,车管部门再将驾驶人信息录入全国驾驶员信息系统,从而增补轻便摩托车驾型。 与此同时,对于5月1日之后截至11月8日之前市民购买的“超标车”,交警部门也将采取变通办法为市民办理临时通行标志。但是,车管部门强调:从11月9日起,市民一定不能再购买“超标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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