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带来了一个非常可笑的问题:人们开始不明白到底什么才算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到底是算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事故率上升 对于电动自行车,从速度到重量都有国家标准进行限定,但是现在企业推出的产品不断突破这一标准。而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与其车速的不断提高,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交通事故数量也在不断攀升。 据北京呼家楼交通中队的民警介绍,目前,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大,其事故率也呈上升趋势,上个月仅该中队已经处理电动自行车事故7起,同比上升了50%。此类事故主要是因为电动车车速过快、驾驶者思想麻痹、交通法规意识淡薄所致。 据了解,电动车驾驶者中,有不少人为追求高速行驶而私下改装车辆,有些厂家也为了迎合这部分消费者的需求而不断将车辆速度提高,一些商家则把“高速”作为最大卖点。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崇文门外大街东侧的一家电动车专卖店进行调查,当记者表示想买一款速度高点的电动车时,老板说:“所有的电动车速度都能调,等车过了磨合期,你再过来,我们把里面一个限速线取出来,一般速度都能达到每小时32公里左右。”记者问如此高的车速行驶起来是否安全,老板信心十足地表示,“放心好了,我们的车是电磁刹车,很灵的,不会出事的。”然而,记者在店内的产品宣传单上看到,“产品最高时速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达到国家标准”,这与卖家所说出入很大。记者向他提出质疑,对方一脸不屑地说:“那是国家要求的标准,现在哪辆电动车的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记者接连询问了几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店主无一例外地表示,可以取出车的限速线来提高车速。 交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北京2006年初电动自行车一经解禁就迅速普及,短短1年多的时间,交管部门99万张牌照号码总容量已经发放37万余张,大大超出了规划预期。速度和重量超标是现在北京电动自行车市场最严重的问题。北京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曹中生认为,这是造成电动车事故最主要的原因。
●电动自行车该算什么车 通过制定标准来规范市场是一个行之有效办法。据了解,2003年电动自行车的行业标准就已有了修订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生产厂家在某些方面不能达成统一,从而导致修订案迟迟未发布。而不统一的关键就在于整车的重量与速度。 绿源电动车公司有关人士介绍说,目前执行的标准是8年前出台的,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点与点之间的距离越来越长,消费者都希望电动车的电池容量也能越来越大。这么一来,随着电池容量的增加,整车的重量也在提高,所以生产厂家亟须有一个能够适应目前环境的新标准。 有业内人士介绍,1999年的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是因为1996年和1997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征集电动自行车标准时,大部分企业和消费者都还不知道电动自行车,因此由一家成立较早且知名度较高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南京大陆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了一辆样品车,重量是38公斤。以此为参照,取一个整数。而其他国家的标准中都没有对重量进行限定。另外,从市场需求来看,也没有必要以重量为标准来检验电动自行车的质量。 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王凤和介绍说,电动自行车首先是自行车,应当轻量化,保留它的骑用功能,速度应该有所降低,符合国家标准;时速若超过20公里,在车辆分类上就属于机动车了。符合国家标准的就叫电动自行车,按非机动车对待,超过国家标准的就叫电动摩托车,按机动车对待,车主需要考驾照、戴头盔,在机动车道行驶。 另据了解,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中心目前也正在制定新版本的电动摩托车国标,他们将车速20公里和车重40公斤以上归口到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范畴中。同时,中国自行车协会目前也已拟定了一份标准的报批稿,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标准上限规定在车速20公里和车重48公斤,但目前遭遇的阻力比较大。
●电动自行车也是自行车
采访中专家们表示,电动自行车的重量、速度的限额关键是要看电动自行车到底是算自行车还是摩托车。而这一点法律上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 1999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发布《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车速最高限定在每小时20公里之内,总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因为当电动自行车的时速超过每小时20公里时,危险系数便会成倍上升。大多数电动车刹车方式和普通自行车相同。重量增大、车速加快,惯性也加大,骑车人会很难控制。但是该标准不是强制标准,而仅仅是一个技术标准。所以不断有制造商突破这一标准。 而日前记者从沈阳市法院获悉,该院审理的一个最新判例确认,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2006年11月19日14时,一辆出租车在大东副食店门口突然停了下来,乘客准备下车。这时,跟在出租车后面骑电动自行车的娄某措手不及,两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娄某手指骨折,住院治疗102天,支出医药费7884.2元。 该案经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东大队处理,认定出租车司机开车门下乘客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娄某骑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一审法院认为,结合交警部门责任认定情况,出租车一方应负事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娄某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权利人可直接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因此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娄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共2万元。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电动自行车属机动车,机动车之间肇事应按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确定民事赔偿责任。但沈阳市法院于近日维持原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设计时速不能超过每小时20公里,在自行车道骑行的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15公里。这也就是说,不符合这一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不能上路行驶,不能上牌照的。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刘平均表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将紧锣密鼓地制定,其主要确定3项指标:最快车速多少合适、电池是否环保和整车重量是否在紧急制动时会对人员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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