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会议邀请有关人士探讨了对城市车辆总量进行控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草案》中关于将限制市民骑电动自行车的条款引起与会者很大的争议。(10月14日《现代今报》)
一些城市已经禁止电动车上路,而更多的城市则像杭州市一样对电动车的禁令处于“将来进行时”中。不管是已禁还是拟禁,从媒体报道和网民留言看,对于这种禁令市民反对的居多。
专家所谓“事故多、隐患大、污染重”等支持设禁的理由,值得推敲。与汽车比起来,电动车这方面的问题反而要小得多。真正的原因,恐怕还是电动车发展快,数量多,给交通管理带来诸多不便。然而,电动车受到市民的青睐,恰恰说明这种交通工具具有诸多优点:轻便、实惠、节能、快捷。同时也反衬出公共交通的不便,公共汽车太挤,行驶时间过长,线路与乘客不合适,首班车不够早,末班车不够晚等。正如市民所言:假如坐车出行方便,价钱也不贵,有谁愿意选择日晒雨淋的骑车?
如果强行禁止电动车上路,无非是以下几种结果:一是少数人勒紧裤带购小汽车,给已经拥挤不堪的道路添堵;二是多数人乘公共交通出行,重遭赶车之劳、挤车之苦、迟到之虑;三是部分人改骑自行车,生活的质量要倒退若干年。
鉴于此,笔者建议,政府对于电动车的管理,“封堵”不如“疏导”。“疏导”最为主要的途径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及其附属设施,使市民感觉乘公共交通出行比骑电动车更方便、快捷。如果能这样,不用政府禁止,电动车也会逐渐被市民所淘汰。(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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